民事诉讼法原告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哪些?
2023-05-16 15:09:00 来源:城市财经网
民事诉讼法原告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权利:
1、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2、有向法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权利;在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以及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需要先行给付的案件诉讼中,有请求法院裁定先行给付的权利;有撤销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有请求调解或与被告人达成协议,自行和解结案的权利。
3、经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请求自费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涉及国家机密或公民隐私的材料除外。
4、在法庭上可提出新证据;经法庭许可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者勘验。
5、在法庭上有权与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6、有权阅读法庭笔录,如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载确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二、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哪些?
1.程序参与权。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大体上包括接受程序通知权、诉讼听审权等。接受程序通知权与诉讼听审权被称为古典的程序基本权。
2.程序选择权。在民事诉讼领域,程序选择权主要是指,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有选择诉讼程序及其他程序事项的权利。从另一角度说,程序选择权即诉讼当事人对诉讼程序及其他程序事项的处分权。民事诉讼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在法律规定上有着非常严格的流程,并且每个流程中都有着非常严格的处理方法来界定。在进行民事诉讼行为时,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法步骤,并且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材料来进行合法的司法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