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权力什么区别?先有权利还是先有权力?
2023-04-17 14:34:18 来源:今日热点
权利和权力什么区别?
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影响力,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预定影响的能力,或者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权利与权利只有一字只差,很多人都会将其混淆,那么权利和权力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我为您介绍。
权利通常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
一、权利和权力的区别
1、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民事行为时,也是权利主体)。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按其行为属性来讲,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社会政治行为;权力行为则一般是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属于公务的行为,又称“职权”,是一种公共权力。
2、强制性不同。权利和权力都对相对人具有强制性。法律上享有权利的主体可以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这也是一种强制性,但它与权力的强制性不同。权力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力。权利则只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当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请示国家行使权力予以保护或救济,但权利人不得自行对相对人施以强制力。如不得因为讨债而拘留、殴打债务人。因此,权力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利的强制性则是以权力为中介,是间接的。
3、法律地位不同。权利可由权利人独自享有,可以是一种有特定相对人的权利(如债权),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对人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在存在与这相对应的义务人的双边关系的条件下,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还可以转让或权力则只存在于与具体相对人的关系中。单独的主体无法行使其权力,因权力须驻华对方的服从为条件,是管理与服从关系。因此,权力是单向的,自上而下的,双边关系是不平等的。权力主体对授予它的权力都不得放弃或转让,政府权力对国家也是一种责任(职责)既不得怠用、不用,否则就是失职。
先有权利还是先有权力?
先有权利。权利义务的逻辑关系:权利是第一性。义务的目的就是捍卫权利顺利实现。权利是动力。也就是说设立义务的目的是为了协调每个人的权利,尤其是当各个体的权利出现冲突的时候。其实仔细想想权利即使作为法律的建构,也必须在逻辑上是先于义务的;持义务优先论者则不得不对逻辑施加一些暴行,才可以使他们的言论成真。权利其实可以很多种解读:选择、资格、利益。但无论哪种,都是必然权利先,不然义务就没有意义了。当下的关系就是同时进行,也就是初中政治的: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